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东太湖度假区管理办(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5〕18号)要求,区政府对2025年8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5年9月28日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下:
1.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全面并轨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1〕15号)
2.市政府关于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江苏吴江人力资源产业园(筹)的意见(吴政规字〔2011〕16号)
3.区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规字〔2013〕8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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