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里镇、江陵街道,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吴政办〔2025〕11号)文件要求,对199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以管委会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吴开发规〔2012〕2号);
2.关于印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优秀单位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吴开发规〔2020〕1号)。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吴江开发区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吴开发规〔2025〕1号),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2.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吴江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吴开发规〔2023〕1号),长期有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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