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计划的通知》(吴司通字〔2025〕23号)要求,我镇开展了《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盛政规〔2024〕1号)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现按要求向区政府报送评估情况。
特此报告。
附件:《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贯彻落实《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盛政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我镇于2025年6月至7月期间针对由我镇负责实施及发布的,施行已满一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工作,现就评估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前言
《办法》自2024年4月19日公布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要求,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工作,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评估依据
1.《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2.《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
3.《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4.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评估机制和方法
根据通知要求,盛泽镇人民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采用自行评估的方式,主要对《办法》实施后的落实情况、实施中取得的效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开展全面调研、综合评估,形成实施后评估报告。
四、规范性文件评估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苏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府办〔2023〕89号)及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出台的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盛泽镇人民政府印发《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盛政规〔2024〕1号),并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镇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流程,通过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自办法实施以来,已完成国有资产出租事项审批4项、出借事项审批5项。
(三)主要内容评估
1.合法性评估
经严格审查,我镇《办法》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的要求。
2.合理性评估
《办法》结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奖惩措施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符合合理性的要求。
3.可操作性评估
《办法》总体符合盛泽镇实际,用语较为规范,逻辑较为严谨,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强,符合可操作性的要求。
4.效益性评估
《办法》颁布近一年来,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督促和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切实提高了盛泽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办法》的实施对提升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际工作过程中仍然碰到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办法》的理解和执行不够到位,存在提交审批不及时、提交材料不完整等问题。
2.相关建议及改进措施
(1)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加强指导解释工作,提高相关业务人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审批人员进一步强化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业务经办人员实施精准指导,以保障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五、评估的结果及建议
我镇将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做好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工作,促进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此《办法》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