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东太湖度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盛泽镇、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分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苏财购〔2024〕25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附件:
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苏财购〔2024〕25号)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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