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文体广旅局、区数据局、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2023年年底至2024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满一年后应当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区今年需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的为2023年年底至2024年制定,至2025年实施满一年的区政府及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
二、评估主体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吴江区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进行评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单位牵头进行评估,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的评估意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照执行。
三、评估报告要求
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学习宣传、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中取得的效果;
(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报告字体、字号等格式按照公文格式要求。
四、工作要求
各评估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其中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司法局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抄送区司法局,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公务邮箱:区司法局-沈博,联系电话:63920821。
附件: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计划表
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
2025年3月7日
附件
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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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施行日期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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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23〕6号) |
2023年12月13日 |
2024年1月15日 |
区发改委 |
2025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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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吴江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23〕7号) |
2023年12月24号 |
2024年1月25日 |
区财政局 |
2025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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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修订)的通知(吴政规字〔2023〕11号) |
2023年12月27号 |
2024年2月1日 |
区应急局 |
2025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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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施行日期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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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吴江区“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吴交规〔2023〕1号) |
2023年11月21日 |
2023年11月21日 |
区交通运输局 |
2025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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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民办博物馆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文体旅规〔2023〕3号) |
2023年12月20日 |
2024年1月22日 |
区文体广旅局 |
2025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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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印发《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盛政规〔2024〕1号) |
2024年4月19日 |
2024年6月1日 |
盛泽镇 |
2025年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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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数据规发〔2024〕1号) |
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11月1日 |
区数据局 |
2025年12月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