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吴江区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现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附件中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公告期十五日。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在此公告公示期内联系我局问询或说明(联系电话0512-63093076),逾期将按公告办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罚。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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