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苏州市吴江区文物书画鉴赏保护协会、苏州市吴江区古琴协会、苏州市吴江区价格协会、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商会、苏州市吴江区横扇商会、苏州市吴江区暖心助残社团、苏州市吴江区老年健身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至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7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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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
邮编:215200
联系电话:0512-63980617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