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编制《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25年修订版)。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第二条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指导。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守正与创新,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组织保障与机构运行
第五条 七都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七都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是本镇政务公开的主管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七都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另明确一名镇领导班子成员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并纳入领导分工,形成逐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七都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应负责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横向纵向沟通协调,统一公开内容和标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基层单位的监督。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一)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做好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的内容保障工作,维护本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
(六)建立并维护政务公开沟通渠道,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七)其他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职责。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第十条 七都镇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七都镇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题、体裁目录分类方式。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领导;
(二)镇政府机构;
(三)镇政府工作规则;
(四)动态信息;
(五)镇政府人事任免;
(六)镇政府文件;
(七)提交镇人大报告(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五年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
(九)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十)镇政府会议;
(十一)镇政府重点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十三)重大建设项目;
(十四)行政事业收费;
(十五)政府集中采购;
(十六)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七)民生公益(扶贫开发、救灾抢险、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十八)新闻发布;
(十九)征地拆迁;
(二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当面申请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ujiang.gov.cn)”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查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提交”,即可通过电子渠道提交至受理机构。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纸质《申请表》填写好后邮寄(不接受到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当面递交申请的,请将填写好的纸质《申请表》递交至七都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除特殊情况外,暂不受理除以上三种申请方式外的任何方式的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七都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为微信公众号管理部门,负责公众号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各局(办)、各村(社区)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 微信公众号管理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各局(办)、各村(社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运营方对信息排版、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负责。
第十四条 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的范围包括:公告、通知;重要工作及活动宣传;政策文件及解读;结合工作需要,需发布或转载的其他信息;由各局(办)、各村(社区)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发布的信息。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五条 拟稿人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并形成初稿,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拟稿人将初稿信息送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政办公室宣传组,党政办公室宣传组对信息选材、信息合适性进行审核后提交运营方进行文字编辑、排版工作。
第十六条 发布的信息需注明拟稿、责编、校对、审核及签发人,转载的信息需注明信息来源,信息来源必须为官方渠道。
五、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本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并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应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日常及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收集、整理、报批、发布和归档等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核工作,按照“先审后发”原则,由各信息拟稿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等对信息实质内容、语言表述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非经审核的信息一律禁止发布。信息一经发布,各部门无法自行修改或撤回,凡需对已发布信息进行修改或撤回的,应及时将书面说明递交办公室,书面说明需经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由办公室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沟通并处理。
第二十条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七都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