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吴江区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吴城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作出修改,形成《吴江区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吴城规字〔2025〕1号)。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一共分为3类,包括:生活垃圾清洁屋(亭)、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大件及园林绿化垃圾集中投放点。
1、生活垃圾清洁屋(亭)
(1)建多少?
①3层及以下的住宅小区点位数≥户数/50
②9层及以下的住宅小区点位数≥3层及以下的建筑物户数/50+建筑层数在9层及以下的建筑物户数/200
③9层以上的住宅小区点位数≥建筑层数在3层及以下的建筑物户数/50+建筑层数在9层及以下的建筑物户数/200+建筑层数在9层以上的建筑物户数/300
举例:小明居住的小区有60户别墅,600户多层,800户高层,共1460户,那么这个小区至少需要建7处生活垃圾清洁屋(亭)。
(2)建多大?
①清洁亭建筑面积≥15㎡;
②清洁屋投放区域建筑面积≥12㎡,清洗与暂存区域建筑面积每百户≥3㎡,同时满足最小建筑面积≥15㎡。
(3)建在哪?
充分考虑居民投放和运输单位收运的便利性,按照“相对集中、兼顾方便”原则,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20m。
2、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
每个新建住宅小区至少建设1处,且面积不小于30㎡,如果小区户数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500户(超出部分不足500户按500户计算),集中投放点面积相应增加10㎡。小明居住的小区有1460户,则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面积至少为40㎡。
3、大件及园林绿化垃圾集中投放点
每个新建住宅小区至少建设1处,且面积不小于15㎡,如果小区户数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500户(超出部分不足500户按500户计算),集中投放点面积相应增加5㎡。小明居住的小区有1460户,则大件及园林绿化垃圾集中投放点面积至少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