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省督58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吴江化工区未建立事故应急体系。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吴江开发区,吴江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措施
积极推进吴江经济开发区原化工集中区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四、目标任务
完成吴江经济开发区原化工集中区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切实降低区域环境风险隐患。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吴江经济开发区原化工集中区三级防控体系已完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向吴江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12-639380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吴江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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