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炫(江苏)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晓峰):
2025年8月6日,我局在对你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发现你单位未在注册登记地址实际经营,无人在场,无法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吴人社察询字〔2025〕第33号)。为确保文书送达,我局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了该询问书,邮件无人接收被退回。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上述询问书。
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自本询问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电话:0512-63950557,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不按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