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风之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海)
经委托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查,你单位未在注册地办公,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吴人社察催字〔2025〕第01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符合《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吴人社察催字〔2025〕第017号)。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
2025年9月4日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吴人社察催字〔2025〕第017号)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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