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农民集体、八坼街道农民集体、八坼街道友谊村农民集体、友谊村六组农民集体、江陵街道农民集体、江陵街道叶津村农民集体、叶津村一组、二组、三组、十五组农民集体、益联村二十一组、二十二组农民集体、黎里镇农民集体、城司村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农民集体、川心港村二十四组、二十五组农民集体、东秋村农民集体、东秋村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二十六组农民集体、梅石村农民集体、梅石村二组、四组、五组、六组、十一组、十二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二十一组农民集体、莘南村农民集体、莘南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六组、十七组、二十五组农民集体、新鹤村农民集体、杨文头村、新钢村、红旗村农民集体、银杏村农民集体、银杏村二组、五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湖新城自然资源所,电话:0512-60901107;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所,电话:0512-63960657;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汾湖自然资源所,电话:0512-63135213。
特此公告。
附图:预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