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董某某
被申请人:国产成人自拍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国产成人自拍开平路550号。
法定代表人:刘峥,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举报某便利店作出的不予举报奖励决定不服,于2025年1月17日在网上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给予举报奖励。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日在某便利店购买一瓶剑南春,随后经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黎里分局鉴定为假酒,2025年1月10日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处罚1万元为什么不符合市场监督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答复不合理。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1.短信记录、处罚信息;2.身份证。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举报处理程序合法。2024年11月4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现场填写了举报登记表,被申请人当场受理了该举报。11月7日,被申请人前往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11月21日被申请人做出立案决定,同日被举报人前来接受调查,经查被举报人销售的1瓶“剑南春”白酒为侵权商品,当事人涉嫌销售1瓶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白酒。被申请人于11月28日电话告知申请人已立案调查。12月30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结果为:1、警告;2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并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处罚结果,告知内容为“我局已对举报人反映的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线索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网址如下:http://www.gsxt.gov.cn。因不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奖励条件,因此不作奖励”。被申请人已按规定履行了核查、立案决定告知职责。
二、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江苏省《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2〕2号)第一条规定:“本省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中的‘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本案中,被申请人对当事人作出的处罚结果未达到上述规定中“较大数额罚没款”的金额,不符合奖励条件。被申请人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处罚结果及不符合奖励条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1.举报登记表;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3.短信记录。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4日,申请人现场举报称某便利店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被申请人于11月7日前往被举报人处开展现场检查,11月21日被申请人决定立案。经查,被举报人销售的1瓶“剑南春”白酒为侵权商品。被申请人于11月28日电话告知申请人已立案调查。12月30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并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举报登记表;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3.短信记录;4.身份证。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2〕2号)第一条规定:“本省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中的‘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举报,经调查后对被举报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未达到上述规定中“较大数额罚没款”的标准,不符合给予举报奖励的条件。据此,被申请人决定不给予申请人举报奖励并无不当。
综上,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董某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