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机制,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效能,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提供指导意见。吴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最新制度规定,结合上级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的。
二、起草依据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6.《关于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市农规〔2024〕3号)
7.《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吴农发〔2020〕51号)
8.《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吴办发〔2016〕59号)
三、主要内容
(一)职责要求
对吴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涉农社区作出工作要求;对各区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作出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对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开展作出相关指导。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对管理体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票据管理、审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作出要求。
(三)主要内容
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主体及其职责,规定了监事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体内部监督,各区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在资金管理方面,对农村集体资金的定义、银行存款管理、非现金结算、备用金管理、收款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农村集体资金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在资产管理方面,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定义、产权登记、资产台账管理、资产出让转让出租发包行为规范、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产损失赔偿责任、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管理等内容,要求农村集体资产实行严格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在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方面,规定了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的实施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在收支管理方面,对农村集体收入和支出的范围、管理原则、报账要求、支出程序、接待协作费支出、业务费用支出、工程建设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农村集体收支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收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票据管理方面,对农村集体票据的使用、管理、遗失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农村集体票据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审计监督方面,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职责分工、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程序等,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会计档案管理方面,对农村集体会计档案的管理、保管、销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农村集体会计档案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方面,明确了民主理财小组的组成、职责、活动程序,以及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