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产已达成交易,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现向社会征询异议,期满后无异议,即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张百良,身份证号码:3205251954XXXXXX30,于2010年1月8日向吴江市恒达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江苏衡园房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坐落于七都镇大其仁1幢7室的房屋(初始登记证地址为:吴越路698号-107),建筑面积:101.63平方米,价格150000.00元。
张百良于2015年7月10日因病死亡,根据(2023)苏苏吴江证字第7421号公证书“张百良的上述遗产(即张百良生前与其妻子张林凤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其所有的部分)由其儿子张继荣1人继承”。
现申请人张继荣,身份证号码:3205251981XXXXXX11和申请人张林凤,身份证号码:3205251959XXXXXX46,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本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特此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房产管理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联系电话:0512-63465800)。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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